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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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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内议事规则,确保各学院党总支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总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用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干部推荐任用等工作,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建立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学院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 正确区分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院(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范围: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院内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审议学院内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情况报告,把好政治关。

(四)审定学院党的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总结,以及党组织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党总支下辖的党支部设置方案、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党内表彰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推荐、任免事项,研究决定涉及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的相关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九)研究决定学院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学院办学方向、改革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需要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应用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会议议题由与会委员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由党总支书记审定。

第七条 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凡未经党总支书记审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 议事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和特殊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为会议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非学院党总支委员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第十二条 会议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事一议一决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的原则,讨论议题时,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报告情况要简明扼要,与会成员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

第十三条 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协商后再讨论决定,或报请校党委批复。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学院党总支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主持人负责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其决定。

第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到位。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须报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第十六条 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灵活方式与党总支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必要时请示上级领导,及时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记录,说明事由、与委员沟通商议情况、处理过程与结果等,与党组织会议纪要一并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凡涉及本人及亲属重大事项讨论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关党的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都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学院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条 党总支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应明确责任领导及办结期限,确保落实。党总支书记要抓好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党总支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学院党总支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学院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应用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应用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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